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第二十四章离京(2/2)

作者:黑田职高
破妖贼王宗石于信州贵溪县,执其渠帅,诸县悉平。

《续资治通鉴宋纪一百七》记载时有妖人王念经者,聚众数万,反于信州之贵溪,鼎(赵鼎)言:“饶、信魔贼未除,王侄溃军方炽,陛下遽舍而去,兹乃社稷存亡至危之几也。”

辛卯,大理寺奏魔贼王宗石等款状,帝曰:“此皆愚民无知,自抵大戮。朕思贵溪两时间二十万人无辜就死,不胜痛伤。”乃诛宗石第二十六人于越州市,其馀皆释之。

先是浙西、江东制置使张俊,以全军讨饶、信妖盗,太尉刘光世因命统制官王德、靳赛总兵会之,获王念经。德等凡屠两县,所杀不可胜计。帝闻之不乐,故有此谕。
本章已完成!
(←快捷键) <<上一页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>> (快捷键→)